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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强省建设,着力构建“产学研用金、才政介美云”十联动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8〕43号,以下简称“科技新政”)。

  二、总体考虑

  针对当前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根据中央最新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决策部署,谋划提出今后五年的工作举措和目标任务,以创新驱动“两个高水平”建设。一是对标先进。对标沿海发达省份,科学设定未来五年创新强省建设的总体目标,并列入“科技新政”“五倍增、五提高”的目标任务,作为对市县科技工作考核评价的预期指标。二是突出新字。按照“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要求,谋划提出具有比较优势且切实可行的支持措施,形成全面加快科技创新组合拳。三是强化联动。强调各地各部门联动,共同打造“产学研用金、才政介美云”十联动创新创业生态,形成创新主体高效协同、创新要素顺畅流动、创新资源优化配置的创新创业生态圈。四是力求实效。坚持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双轮驱动,按照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政策链融合要求,破除创新驱动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最大限度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

  三、主要内容

  “科技新政”主要内容由总体要求、政策举措和保障措施三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强省工作导向,精准高效实施撬动高质量发展的科技新政,大力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创新生态圈为基础的全面创新,加快打造“互联网+”和生命健康两大世界科技创新高地。 

  第二部分:政策举措。从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坚、强化区域协同创新、打造高能级创新载体、强化企业主体地位、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构建创新创业生态系统等六个方面提出50条政策举措,形成全面加快科技创新的组合拳。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协同、完善指标体系、严格考核督查等4条措施。

  总体看,“科技新政”的特色亮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八个方面:

  (一)打造两大创新高地,高举创新强省建设“大旗帜”。提出三个层次的总体目标:第一层次为我省科技创新工作总目标。重点打造两大科技创新高地,即以城市大脑为标志的“互联网+” 世界科技创新高地、以创新药物研发与精准医疗为标志的生命健康世界科技创新高地。第二层次为支撑总目标的标志性成果。力争通过5年的努力,建成10个高能级创新平台,取得100项标志性科技成果,培育100家创新型领军企业,形成十联动创新创业生态圈,数字经济、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进入全球价值链中高端。第三层次为支撑总目标的主要科技创新指标。对标沿海发达省市,提出未来5年主要科技创新指标实现“五倍增、五提高”。

  (二)聚焦关键核心技术攻坚,实施科技创新“大项目”。围绕打造两大科技创新高地,布局支撑新经济快速发展的创新链。一是加强前沿基础研究。实施5个以上重大基础研究专项,推动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共同设立数字经济联合基金,在人工智能、精准医疗、先进制造等方向实现原创成果重大突破。二是实施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坚工程。紧扣产业需求,组织15个以上重大科技专项,研发一批核心技术和战略创新产品。启动数字经济、生命健康2个重大科技专项。三是建设数字科技创新中心和生物医药研发中心。推进“城市大脑”在城市治理中的全面应用。开展细胞治疗技术创新发展试点,支持智能汽车、智慧医疗等应用场景先行先试。支持杭州建设国际金融科技中心。争取工业互联网、新药创制等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打造国家数字经济示范省和医药强省。

  (三)聚焦区域协同创新,谋划高新技术产业“大布局”。以“两区三廊”为重点,以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为引领,统筹杭州湾四新区、高新区、特色小镇、市县乡村,明确各区域创新发展定位,努力打造环杭州湾高新技术产业带,主动融入长三角科技创新圈。一是高水平建设两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支持杭州国家自创区打造全球有影响力的“互联网+”创新中心;明确宁波建设国际一流的新材料和智能制造创新中心,温州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生命健康创新中心和智能装备基地,支持宁波温州国家自创区辐射带动台州、舟山,共同打造全国民营经济创新发展新高地。二是加快三条科创大走廊建设。全力打造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建设成为国家级科技创新策源地和重大科研基础设施集群区;加快G60科创走廊建设,打造高新产业集聚带和协同创新示范带,推进长三角科技创新一体化发展;加快宁波甬江科创大走廊建设,打造全球新材料与制造领域一流产业技术创新基地。三是推进市县乡村创新发展。持续推广县域创新发展的新昌经验和打造一流高新区的滨江经验,支持研发和人才“飞地”发展。做大做强高新区,建设高新技术特色小镇。实施科技支撑乡村振兴战略行动,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加快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 

  (四)聚焦高端创新资源集聚,建设科技创新“大平台”。一是加快建设国际顶级科研平台。加快之江实验室建设与发展,争创国家实验室,省财政安排100亿元给予支持。支持创新型领军企业打造世界顶级科研机构,组建国家数据智能技术创新中心。加快建设大科学装置及试验基础设施,5年内力争建成2个以上大科学装置。二是提升重点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支持浙江大学加快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支持西湖大学打造全球有影响力的生命科学等研究中心。实施高校创新能力提升工程, 为数字经济、生物医药等新经济新产业发展提供科技与人才支撑。三是引进和培育高端创新载体。深入实施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战略,支持清华长三角研究院、中科院宁波材料所等建设成为具有先进水平的新型创新载体。加快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建设,到2022年,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产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达到40家左右。

  (五)聚焦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培育创新型领军企业“大主体”。一是加快培育科技型企业。大力推进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实施企业技术创新赶超工程,重视发挥民营高技术企业在创新方面的优势和作用,重点支持100家骨干高新技术企业成为创新型领军企业。二是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研发机构、发明专利全覆盖,推进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扩面提质。建设100家海外研发中心和海外创新孵化中心。三是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发挥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的主体作用,每年推动2000个授权发明专利产业化。支持软投入达到3000万元的项目优先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激励企业创新的普惠政策,争取国家在我省开展相关政策试点。深化科技创新券制度,减轻中小微企业创新成本。四是支持企业创新成果推广应用。制订符合国际规则的创新产品推荐目录。实施专利和标准国际化战略,省财政给予每件PCT国际专利申请不超过1万元的申请费用补助。

  (六)聚焦激活全社会创新活力,深化科技体制“大改革”。一是推进科研管理改革。深化“三评”改革, 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改革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立项和组织实施方式,从过程管理向效果管理转变。优化科研管理,推行首席专家负责制,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和技术路线决策权,减少繁文缛节。深化科研院所分类改革,开展省属科研院所中长期绩效评价改革试点。二是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探索赋予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对完成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可给予70%以上的权属奖励。完善高校院所科研评价体系,到位经费达到一定规模的横向项目视同省级科技计划体系项目。三是完善科技奖励和科研诚信制度。修订科技奖励办法,实行提名制,提高科技奖励标准。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对学术不端行为实行零容忍。

  (七)聚焦创新要素优化配置,打造十联动创新创业“大生态”。一是阐述“产学研用金、才政介美云”十联动创新创业生态系统的实质内涵。充分发挥体制机制优势,统筹各界力量、整合各种要素、融合各类链条,明确打造创新创业群体理想栖息地和价值实现地的目标定位。二是打造具有特色的十联动创新联合体。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支持龙头企业整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力量,建立创新联合体”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到2022年,建成300个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实现块状经济和产业集群全覆盖,省财政5年投入30亿元以上。三是推广校地合作模式。推广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北斗七星”“一园一院一基金”等校地合作模式和“企业出题、高校解题、政府助题”等新型产学研合作模式,全面深化产教融合。四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进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和浙江科技大市场建设,推广德清等特色鲜明地区的科技成果转化模式。争取建立国家级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平台。五是坚持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政府基金有机结合构建科创金融体系。到 2022年,全省创业投资规模达到2000亿元左右,浙江成为国内领先的创业投资集聚地。六是加快创新人才梯度化引进和培育。大力引进培育国际顶尖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到2022年新引进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100个以上,新遴选5000名青年科技人员给予省自然科学基金启动研究项目支持。七是加快形成覆盖创新创业全链条的科技服务体系。到2022年,引育100家拥有知名品牌的科技服务机构。八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立查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快速反应机制,优化电商等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争取设立杭州知识产权法院。九是营造创新创业最美环境。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企业数字化运营和社会数字化治理,倡导科学家精神和企业家精神,加快诗画浙江大花园建设,为创新创业提供最佳营商环境、文化环境和自然环境。 

  (八)完善政府投入机制,撬动全社会研发“大投入”。没有高强度的创新投入,就不可能成为创新强省。“科技新政”突出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省市县联动,大力度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实现财政科技投入、全社会研发投入大幅增长。一是把科技投入列为公共财政的支出重点。实施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行动计划,在基础研究(之江实验室)、关键核心技术攻坚、高新技术企业与产业培育、创新载体建设、科技人才引育等方面加大财政投入力度,5年内省财政安排600亿元左右,市县财政联动投入600亿元左右,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金投入2900亿左右。二是实行“一票否优”责任制。明确提出将全社会R&D经费支出作为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主要指标,对年度全社会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和财政科技投入增幅双下降的市县,在考核时“一票否优”,激励市县加大科技创新投入。三是撬动全社会研发大投入。按照我省“十三五”时期经济潜在增长率7.5%左右的预测和全社会R&D经费支出占比达到3%的目标,预计到2022年全社会R&D支出达到2229.6亿元,2018-2022年五年累计达到9000亿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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