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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海绵城市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和目的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越来越快,出现了水资源短缺、水质恶化、城市洪涝灾害频发等状况,严重影响居民生活及城市品质。国务院办公厅明确了海绵城市建设是城市发展的方式,江苏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明确了要求。我市于2016年成功申报首批省级海绵试点城市,试点区内现已形成较为完善的管控流程。目前我市在全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中缺乏较为详细的管理办法,为将海绵城市建设条件落实到海绵城市项目的立项、土地出让、选址规划条件、方案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施工、竣工验收、运行管理等日常项目管理流程,特出台本办法。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分七章二十三条,主要包括总则、立项和选址、设计和施工图审查、施工和竣工验收、运行维护管理、责任追究以及附则七部分内容。 
 
   (一)总则部分。共5条,重点对海绵城市项目、海绵设施的含义做了解释,规定了《办法》适用的范围,明确了发改、国土、建设、规划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海绵城市项目的管理。
 
   (二)立项和选址。共2条,主要明确了发改和规划部门在海绵城市项目立项和选址阶段时相应的职责。 
 
   (三)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共6条,主要规定了海绵城市项目在项目方案、施工图设计等阶段的具体要求,明确了海绵城市项目应当编制海绵城市建设设计专篇,建设、规划等部门应当对项目方案予以审查。特别提出的是,在施工图审查阶段,施工图海绵城市设计专篇应先组织专家评审,施工图审查机构依据专家评审意见对完善后的施工图方案进行审查。
 
   (四)施工和竣工验收。共5条,主要明确了各部门在海绵城市项目施工和竣工验收阶段的工作内容和职责。其中强调了海绵设施隐蔽前,相关责任主体应当组织检查验收。必须分段施工的,应当留存隐蔽部位的图片资料。
 
   (五)运行维护管理。共2条,主要对各类型海绵城市项目的海绵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做了规定。 
 
   (六)责任追究。共1条,主要对违反本办法行为等方面做了规定。 
 
   (七)附则。共2条,明确了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溧阳市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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