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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指导意见》解读

   根据市美丽乡村建设指挥部的工作部署,依据《常州市全域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和《常州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相关工作要求,市规划局代市政府拟定了《常州市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导辖市、区有序开展规划编制,统筹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
 
   《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统筹谋划空间格局,通过典型引领、系统推进的方式,有序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规划编制坚持政府主导、多规合一、依法合规、村民主体的工作原则;按照全面部署、试点先行、适时展开的组织方式,在2018年完成溧阳市试点的基础上,到2020年全面完成各区规划编制工作目标。
 
   《意见》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常州乡村规划建设工作实际,构建了以界定乡村发展空间、开展乡村综合评估、提出乡村建设目标、统筹乡村系统规划、优化镇村布局规划、明确乡村用地布局、深化村庄环境整治、加强乡村风貌指引、制定近期建设计划等九个方面的规划编制体系,并鼓励各辖市、区在完成主体内容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实际,增加特色化、差异化的工作内容。同时,《意见》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制度创新、加强督查考核等三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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