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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龙城英才计划”农业乡土人才选拔培养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办法》出台背景是什么?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随后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把人力资本开发放在首要位置,畅通智力、技术、管理下乡通道,造就更多乡土人才,聚天下人才而用之。常州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龙城英才计划”改革创新的意见》,实施龙城英才引育行动,大力推动人才结构战略性调整,形成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体系。目前我市农业已拥有省级“三带”型农业乡土人才人,但乡土人才的数量和质量仍不能满足现代农业发展需要。为此,我市出台《办法》,通过政策激励机制,加强对“土专家”“田秀才”的选拔、培养和使用,造就一批带领技艺传承、带强产业发展、带动群众致富的农业“三带”乡土人才,不断开创新时代“三农”工作新局面,推动常州乡村振兴战略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
 
   二、乡土人才选拔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坚持德才兼备。注重综合素质的考量,人选必须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甘于奉献,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个人品德,群众公认度高。
 
   2.坚持公开透明。突出基层推荐与专家评定有机结合,公开推荐条件和工作程序,广泛动员群众参与,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增强选拔工作透明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3.突出工作实绩。选拔工作要根据乡土人才的特点,结合具体情况,打破地域、身份、学历、职称等限制,真正将具有一技之长和对常州农业现代化发展作出一定贡献的人才选拔出来。
 
   4.注重示范引领。评选乡土人才过程中,充分考虑人选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带动农民增收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在全社会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浓厚氛围。 
 
   三、申报农业乡土人才培养对象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一)选拔对象: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有高尚的学术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年龄在18至60周岁(有特殊技能或杰出贡献,可不受年龄限制),长期在一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工作,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农业从业人员,具体包括种养殖能手、农产品初加工能手、家庭农场主要成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带头人、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会长、农产品经纪人等。
 
   具有公务员身份或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纳入选拔范围。 
 
   (二)选拔标准:1.一般应具有本市户籍,非常州户籍人员须在本市进行农业生产经营活动3年以上,为常州农业现代化建设提供社会化、专业化服务。 
 
   2.乡土人才侧重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土专家”和“田秀才”,原则上对学历和职称没有要求。 
 
   3.以农业或农业社会化服务为主要收入来源,具有规范、有效的土地(水面)承包合同,或在农业企业工作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4.农业经营达到一定的规模,技术先进,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能够为广大农民提供可学习、可效仿的成功经验,在组织和带领农民增收致富方面带头作用显著。 
 
   5.遵纪守法,诚信经营,3年内未发生假冒伪劣、偷税漏税、欠租失信等违规违纪行为,在当地口碑好,干部群众认可度高。 
 
   (三)选拔数量:常州市“龙城英才计划”农业乡土人才每3年进行一次调整,数量约100名,其中溧阳市约30名、金坛区约25名、武进区约20名、新北区约15名、天宁区和钟楼区各5名。
 
   四、如何申报农业乡土人才?申报程序是怎样的? 
 
   申报程序:选拔工作按照“开放推荐、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方式进行,由乡土人才所在村、镇(街道)或者所在工作单位推荐,经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常州市“龙城英才计划”农业乡土人才推荐表》,并附事迹说明和有关佐证资料,由其所在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签署推荐意见,报所在辖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辖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人才办评审择优后上报市农委,最终报市人才办主任会议研究确定。辖市、区推荐的本地“龙城英才计划”农业乡土人才人选及相关材料,需于评选当年的6月30日前报市农委。
 
   五、乡土人才培养的激励政策有哪些? 
 
   (一)实行社保补贴。经认定为常州市农业“三带”乡土人才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的,培养期内市级财政对其进行养老缴费补贴,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按年发放”,根据个人实际缴款数额,每月缴费低于1000元的,实报实销;每月缴费高于1000元的(含1000元),补贴额度为1000元。
 
   (二)给予金融扶持。乡土人才可申请由江南农村商业银行提供的无担保无抵押基准利率的纯信用贷款,具体贷款额度由银行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 
 
   (三)优先项目扶持。对乡土人才领办和创办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建设项目,在符合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导向、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符合中央、省、市项目指南导向的基础上,优先推荐和扶持。
 
   (四)其他支持政策。建立健全乡土人才的交流和展示平台,组织开展乡土人才沙龙、学习培训等活动,通过门户网站、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大力宣传乡土人才的典型事迹和成功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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