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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事中事后联合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解读

    一、《通知》出台背景
 
    2016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颁布,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全面启动实施。截至目前,已有70多家网约车平台公司在部分城市取得了经营许可,网约车发展正逐步纳入规范化轨道。
 
    网约车的迅速发展,在丰富运输服务类型、方便公众出行的同时,也存在非法营运、部分平台公司经营行为不规范以及安全风险大等突出问题。作为“互联网+”发展下的新业态,网约车具有“一点接入、全网服务”的技术特征和跨部门、跨区域特点,行业监管面临新的形势和要求。为此,交通运输、网信、通信、公安、人民银行、税务、工商和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需要加大协调配合力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快形成监管合力,保障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通知》起草主要原则
 
    一是坚持依法行政。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有关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网约车规范治理。同时,重点明确对网约车平台公司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联合监管的工作流程,不突破现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新设行政处罚措施。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重点针对网约车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未取得许可从事网约车经营、线上线下车辆人员不一致、信息泄露、不依法纳税、不正当竞争、非法经营资金支付结算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联合监管。
 
    三是坚持分级分类。根据平台公司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程度和整改情况,综合运用约谈、暂停发布、下架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以及停止互联网服务、6个月内停止联网或停机整顿等措施。
 
    四是坚持上下联动。建立部、省、市相关部门三级联动机制,加强网约车平台公司注册地与经营所在地管理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完善上下联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综合监管机制。
 
    三、《通知》主要内容
 
    一是建立健全事中事后联合监管机制。《通知》要求,各级交通运输、网信、通信、公安、人民银行、税务、工商和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建立健全事中事后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加强对网约车平台公司有关经营行为的监管,为加快形成部门协调、上下联动的监管机制,促进网约车的规范健康发展,奠定重要基础。
 
    二是明确联合监管工作流程。《通知》要求,对网约车行业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由联合监管发起部门根据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程度,将违法违规情况及暂停发布、下架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或停止互联网服务、6个月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处置等建议逐级报送至对应的省级主管部门。针对仅在一个省份内运营的区域性平台公司,由相关省级主管部门提请同级网信、通信或公安等部门依法依规处置;在两个及以上省份运营的全国性平台公司,由相关省级主管部门向对应的国务院主管部门报告,再提请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公安部等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三是建立联合监管应急机制。《通知》要求,对网约车行业聚集、停运、群众维权等群体性事件,由联合监管发起部门提请地方人民政府启动应急机制,召集相关部门紧急处置,明确了“政府主导、部门参与”的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多部门维稳长效机制建设。
 
    四是创新监管手段和多元治理机制。《通知》明确,要结合行业特点,探索利用互联网思维、信息化手段创新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效能。要完善协作机制,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和行动协同,探索建立政府部门、企业、从业人员、乘客及行业协会共同参与的多元治理机制,共同推动网约车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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