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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天津市版权质押贷款实施指导意见》

一、《天津市版权质押贷款实施指导意见》出台背景
 
2017年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环境的规定》,提出“发挥金融支持创新创业的重要作用,鼓励银行设立科技金融专业机构,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的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环境的规定》,加强和改善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文化、科技企业的金融服务,支持企业利用版权保护创新成果,拓展融资渠道,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天津市版权局、天津市金融工作局、天津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联合制定了《天津市版权质押贷款实施指导意见》,推动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版权质押贷款业务。
 
二、政策制定依据

主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三、《实施指导意见》的适用范围
 
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依法从事版权质押贷款活动适用《实施指导意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信贷政策,银行可以接受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本人或他人合法拥有的、依法可以转让的版权中的财产权做质押。
 
四、版权质押贷款涉及的作品范围
 
版权涉及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五、办理版权质押贷款需要办理质权登记手续
 
申请版权质押贷款需到国家版权局办理版权质权登记手续,确保银行为优先受偿人。银行要按照版权质权登记管理要求,配合借款人办理质权登记手续,或要求借款人配合办理版权质权登记手续。
 
六、《实施指导意见》提供的版权质押贷款业务政策环境
 
市版权局、市金融局、天津银监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银行建立和完善协调机制,建立健全信息通报机制,共同加强版权质押评估技术的规范化,提升资产评估机构及有关从业人员的专业化水平。支持指导企业利用版权资源,拓宽融资渠道,促进版权质押贷款工作的开展,推动企业创新驱动发展。
 
市版权局在我市开展的版权质押贷款过程中,根据借贷双方的要求,在办理版权质权登记、了解版权有关事务与政策、了解相关专业情况等方面提供政策咨询或组织专家提供专业技术咨询服务,为版权质押贷款业务的开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七、《实施指导意见》时效
 
《实施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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