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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杭州无欠薪”行动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现将《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无欠薪”行动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2016年初,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明确要求紧紧围绕保护农民工劳动所得,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着力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优化市场环境、强化监管责任,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要以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
 
  2017年7月31日,省政府印发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80号),明确了我省从2017年起,在全省开展“无欠薪”县(市、区)建设活动,由各设区市在若干县(市、区)进行试点,2018年全面推开,到2020年底,力争所有县(市、区)达到“无欠薪”县(市、区)的目标要求。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部署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出台本《方案》。
 
  二、起草过程
 
  2017年8月,开始前期调研。通过书面发函、实地走访、座谈交流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市各相关部门、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对我市“无欠薪”专项治理行动的意见建议,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初稿。通过与相关部门的反复沟通,并根据反馈的建议意见,对初稿进行了多次修改和完善。11月13日,在“中国杭州”网站进行网上听证,收集意见建议。
 
  三、主要内容
 
  《方案》在全面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80号)要求的基础上,对无欠薪县(市、区)的建设标准、流程进行了明确,到2020年2月,力争所有县(市、区)达到“无欠薪”目标要求。并对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的具体工作措施进行了梳理整合,主要工作措施共有3个方面17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制造业行业专项治理。一是加强基层欠薪防范处置能力建设。各区、县(市)要结合实际,根据辖区面积、交通和通信条件等情况,配齐配强专、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对辖区企业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实行动态监管。二是健全企业工资支付监控机制。市场监管、税务、银行、电力、水务等单位每月向人力社保部门提供企业生产经营异常状况信息并实施重点监控。每年定期集中力量开展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加大对工资支付的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欠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三是强化无照经营市场主体监管。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等各类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证的监管,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和非法经营行为,优化市场环境。四是健全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对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引起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依法严厉打击恶意讨薪行为,讨薪过程中因采取过激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五是及时处理欠薪争议案件。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等组织的作用,引导劳动者就地就近解决工资争议。支持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法律援助中心主动为劳动者讨薪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完善应急预案,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等组织的作用,引导劳动者就地就近解决工资争议。六是完善欠薪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人力社保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间的案情通报制度,推动完善检察院立案监督和法院及时财产保全、追索劳动报酬先予执行等制度,有效打击和震慑恶意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工程建设项目专项治理。一是严格监管政府投资项目。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切实规范招投标行为。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监管,对建设资金来源不落实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不予批准。二是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过程监管。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各方主体市场行为监管,强化施工过程监管,严查违法发包、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三是全面实行工资支付保证金差异化存缴办法。对三年内未发生欠薪的企业及时退还保证金,对发生欠薪的企业加倍收缴保证金。四是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建立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鼓励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直接向农民工代发工资。五是全面推行用工实名管理。施工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行全员实名管理,在各工程项目部建立施工现场所有施工人员花名册、考勤记录、岗位(工种)技能资格证书、进出场登记、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书面记录农民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和安全培训、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并与有关部门共享信息。六是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工程建设领域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实现月清月结。七是落实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开。在所有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和行业监管部门等基本信息以及工资维权信息。八是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建设项目应积极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实施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的,应同时实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九是开展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强化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联动机制,按国家和省统一部署,每年元旦春节、中小学开学前,集中力量开展工资支付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欠薪、恶意讨薪行为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
 
  (三)企业欠薪失信行为专项治理。一是实施欠薪失信协同监管制度。建立有关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互通互认机制,实现有关信用信息互认共享,联动实施信用激励、预警、惩戒等措施,探索建立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红名单”制度,共同推进诚信体系建设。二是实施欠薪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尽快制定对严重欠薪行为实施联合惩戒的部门合作备忘录,制定并组织实施欠薪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公布重大欠薪违法案件。将企业恶意拖欠工资的违法信息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管理。加强对欠薪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等直接责任人员的联合惩戒,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失信行为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失信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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