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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解读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2017年6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政府网站发展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的印发,对政府网站管理体制、内容功能、发展方向、集约化建设等提出明确要求和标准规范,各地区、各部门可参照本指引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管理办法,规范网站域名,严格开办流程,加强监管考核,推进资源集约,实现政府网站有序健康发展。

自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组织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以来,摸清家底,初步解决了“不及时、不准确、不回应、不实用”的“四不”问题。2016年来建立了常态化监管机制,每季度开展抽查,政府网站长期以来“散、乱、差”等状况得到改善。今年8月公布的《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第三次政府网站抽查情况的通报》,对我省正在运行的184个政府网站中的136个进行了随机抽查,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网站5个,全省政府网站抽查合格率达96.3%。但是,我省政府网站在进步的同时,还面临新的要求和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由于缺少统一的顶层设计和科学的规范标准,存在建设管理职责不清、开办关停随意无序、平台集约化程度低、数据资源共享难、办事服务实用性差、信息内容胡乱堆砌、栏目设置五花八门、安全防护能力弱等问题,对网上政府的权威性、公信力和群众的认同感、获得感造成影响。

为此,我省迫切需要尽快出台一部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的指导性文件,为建设整体联动、高效惠民的网上政府提供“操作指南书”。

二、政府网站发展的“操作指南”

《办法》共包括总体要求、职责分工、开办整合、网页设计、功能设置、集约共享、安全防护、监督保障等内容,意在通过解决长期以来政府网站开办关停随意性强,网页设计和栏目内容标准化、规范化程度低,网上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不能满足公众需要等问题。

怎么判断一个网站是不是政府网站?《办法》给予了明确的定义:政府网站是指省、设区的市政府及其部门、派出机构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县级政府在互联网上开办的,具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功能的网站。

在这部政府网站建设的“操作指南书”中,对政府网站的名称、域名、功能等方面提出具体的标准化规范。《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政府网站域名使用,提出政府网站应使用以 .gov.cn为后缀的英文域名和符合要求的中文域名,不得使用其他后缀的英文域名。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应以本市县、本部门机构名称命名。政府网站应在头部标识区域显著展示网站全称。

从网站应具备的功能要素来看,《办法》明确:全省政府网站功能栏目设置采用标准化+个性化模式,由省政府办公厅统一设置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标准化区域功能栏目,各单位根据工作特点自主设置个性化区域服务栏目。

信息发布:包括概况信息、机构职能、负责人信息、政策文件、国务院信息转载、政务动态、数据发布、数据开放、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年报等栏目。负责人信息应包括姓名、照片、简历、主管或分管工作等。转载信息的,应注明来源。政府网站使用地图时,应采用测绘地信部门发布的标准地图或依法取得审图号的地图。

解读回应:包括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栏目。政策解读栏目包括文字解读、图解、音频、视频、动漫等子栏目,文字解读由文件制发部门、牵头或起草部门提供,图解、音频、视频、动漫等解读材料由政府网站会同业务部门制作。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应相互关联。回应关切栏目主要对涉及本市县、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事件和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网络谣言等,及时发布的回应信息。

办事服务:包括在线办事、便民服务等栏目。在线办事栏目区分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对应链接全省统一的办事服务入口,集中提供网上办事、结果公示、结果查询、咨询评价等在线服务。便民服务栏目主要对公众关注度较高的教育、医疗、社保、就业、住房、交通、婚育、工商、税务等服务事项,集中提供查询、在线办理等便民服务。

互动交流:包括领导信箱、网上信访、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意见征集、办事咨询、征集结果反馈、12345热线等栏目。政府门户网站应搭建统一的互动交流平台,根据工作需要,实现留言评论、在线访谈、征集调查、咨询投诉和即时通信等功能。

三、政府网站建设的高标准和底线要求

《指引》指明了政府网站的发展目标:到2020年,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政务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以中国政府网为龙头、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网站为支撑,建设整体联动、高效惠民的网上政府。

《办法》为此明确,政府网站建设管理遵循分级分类、问题导向、利企便民、开放创新、集约节约和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以用户为中心,以服务为导向,打造高效惠民的网上政府,不断提高政府网上履职能力,提升政府公信力,增强企业和群众的参与感、获得感和认同感。

《办法》既对各级政府网站建设提出了高标准发展目标,又设置了底线要求:政府网站杜绝出现空白栏目,不能正常保障的栏目不得在页面显示,不得以正在建设中、正在改版中、正在升级中等理由保留空白栏目;政府网站应当安排专人每天及时处理本网站及上级单位转办的网民留言,并根据规定时限给予答复;对我为政府网站找错栏目中的网民纠错意见,在1个工作日内提出回复意见并逐级提交至省政府办公厅审核,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网民。

在网站运维方面,《办法》规定政府网站应当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处理突发事件,编辑、审核和发布相关稿件。通过机器扫描、人工检查等方法,对政府网站的整体运行情况、链接可用情况、栏目更新情况、信息内容质量等进行日常巡检,每日浏览网站内容,重点审看新发布的稿件信息,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漏并做好记录。重大节假日等特殊时间或非常时期,应安排网络安全、服务器安全运维人员值守机房,保障网站运行畅通安全。

此外,《办法》还明确,省、市县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网站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府网站进行考核、评议。政府网站主管单位应当加强对政府网站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至少每季度对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开展一次巡查抽检,抽查比例不低于30%,每次抽检结果及时在政府网站公布。每年1月31日前向社会公开政府网站监管年度报表。对因网站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对分管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四、《办法》的主要亮点

亮点一:建立分工明确的政府网站管理体制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完善了政府网站建设的机制保障,明确省政府办公厅是全省政府网站的主管单位,负责对全省政府网站的统筹规划和监督考核,承担开办整合、安全管理、考核评价、督查问责等管理职责。各市县政府办公厅(室)、省政府各部门办公室、实行垂直管理的政府部门办公室承担本市县、本部门、本系统政府网站的管理职责。

省网信部门统筹协调全省政府网站安全管理工作。省机构编制、信息化主管、电信主管、公安等部门是全省政府网站的协同监管单位,共同做好网站标识管理、域名管理和ICP备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打击网络犯罪等工作。

此外,《办法》还提出,政府网站的主办单位一般是政府办公厅(室)或部门办公室,承担网站的建设规划、组织保障、内容保障、技术保障、安全管理等职责。主办单位可指定本单位内设机构或委托其他专门机构作为承办单位,承担网站技术平台建设维护、安全防护,以及展现设计、内容发布、审核检查和传播推广等日常运行保障工作。

亮点二:首次系统化明确政府网站开办关停的流程规范

针对政府网站开办关停随意性强的问题和散而多的局面,《办法》首次系统化提出政府网站开办关停和整合迁移的流程要求,强调网站新开设、整合迁移、临时下线等均有章可循,需按程序报批。

在网站开设方面,《办法》提出分类开设的原则,即政府网站分为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省、市县(区)政府应当开设门户网站。省政府部门、设区的市政府部门可以开设部门网站。省政府部门下属单位、县级政府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单独开设政府网站。

在开办流程方面,《办法》明确,有关单位拟开设政府网站应经过严格的审核流程。开设政府网站获省政府办公厅批准后,主办单位应向信息化主管部门申请英文域名;向机构编制部门按流程注册中文域名,提交加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标识申请;向当地电信主管部门申请ICP备案;根据网络系统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向公安机关备案。政府网站主办单位提交网站基本信息,经逐级审核并报国务院办公厅获取政府网站标识码后,网站方可上线运行。

新开通政府门户网站应在上级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开通公告,新开通部门网站应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开通公告。未通过安全检测的政府网站不得上线运行。

《办法》还明确,政府门户网站不得擅自关停。网站改版升级应在确保正常运行的情况下进行。政府网站临时下线每年不得超过1次,临时下线时间不得超过30天。政府网站因无力维护、主办单位撤销合并或按集约化要求必须永久下线的,原有内容应做整合迁移。网站完成迁移后,应在上级政府网站或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说明原有内容去向,公告信息至少保留30天。

亮点三:首次明确提出构建全省统一信息资源库

集约化是解决政府网站“信息孤岛”、“数据烟囱”等问题的有效途径。《办法》的一大亮点是,首次明确了集约化的具体路径和要求。全省政府网站集约化技术平台分为省级平台和市级(设区的市)平台。省级平台为省级政府部门、县级政府和未设区的市级政府提供服务,市级平台为本级政府部门和区政府提供服务,县级及以下政府不再建设技术平台。市级平台应与省级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协同共享。

省级平台同时构建分类科学、集中规范、共享共用的全省统一信息资源库。按照先入库、后使用原则,通过全省统一的共享交换平台,对省级、市级平台上各政府网站的信息资源统一管理,实现统一分类、统一元数据、统一数据格式、统一调用、统一监管。基于信息资源库、电子证照库和统一身份认证系统,从用户需求出发,实现全平台跨网站、跨系统、跨层级的资源相互调用和信息共享互认。

亮点四:政府网站严禁刊登商业广告

部分政府网站信息内容胡乱堆砌、栏目设置五花八门,甚至有弹出商业广告的情况,严重影响了公众对政府网站的观感和体验。《办法》印发后,这些情况或将得到改善。

《办法》首次明确了政府网站设计等方面的标准化规范,明确规定政府网站页面布局应当科学合理、层次分明、庄重简约,易于浏览,原则上采用扁平化设计理念,整体保持统一的风格,体现便民与实用。网站首页、栏目页和内容页等各页面的头部标识区和底部功能区应保持一致。这相当于给“网上政府”画了一个装修施工图。

从网站设计风格上看,明确政府网站应确定1种主色调,合理搭配辅色调,总色调不宜超过3种。从布局来看,应分为头部标识区、中部内容区和底部功能区。头部标识区包括网站名称区域、搜索和导航部分;中部内容区应遵循从左到右、从上到下的阅读习惯,科学合理设置布局架构;集中阅读区应统一展示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重要栏目和内容;底部功能区应列明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标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监督举报平台入口、网站标识码、网站主办单位及联系方式、ICP备案编号、公安机关备案标识、站点地图等内容。

此外,《办法》明确提出,避免使用悬浮、飘动、闪烁等方式,确需使用悬浮框的必须具备关闭功能。政府网站不得链接商业网站,不得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不得使用可能存在潜在版权纠纷或争议的图片和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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