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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建菏泽至兰考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9〕123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菏泽至兰考铁路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改基础〔2019〕1232号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河南省发展改革委: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和山东省、河南省人民政府联合报来《新建鲁南城际铁路菏泽至兰考段可行性研究报告》(铁总发改函〔2019〕38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区域铁路网布局,促进区域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带动沿线经济社会发展,同意新建菏泽至兰考铁路(项目代码:2016-000052-53-01-000435)。

  二、主要建设内容和技术标准

  (一)主要建设内容。线路起自菏泽东站,经山东省菏泽市,河南省开封市、商丘市,终至兰考南站。线路全长84.95公里,设站3座,其中新建1座。

  (二)主要技术标准。铁路等级:高速铁路。正线数目:双线。设计速度目标值:350公里/小时。最大坡度:20‰。最小曲线半径:一般地段7000米(困难地段5500米)。到发线有效长度:650米。牵引种类:电力。列车运行控制方式:CTCS-3级。调度指挥方式:调度集中。其他技术标准执行《高速铁路设计规范》(TB10621-2014)。

  远景年输送能力:单向3000万人/年。

  三、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及建设安排

  项目工程投资约为109.5亿元(含郑徐高铁同步实施工程费用2.04亿元),资本金占总投资的50%,计54.8亿元。其中,山东省出资22.9亿元(含征地拆迁费用8.1亿元),由山东省及菏泽市财政安排;河南省出资20.9亿元(含征地拆迁费用4.7亿元),由河南省及兰考县、商丘市财政安排;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1亿元,由企业自筹解决(中央预算内投资另行研究确定)。征地拆迁费用依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经出资各方认可后计入项目地方股份。资本金以外的资金使用国内银行贷款。

  本项目由鲁南高速铁路公司、河南城际公司分别作为山东、河南段项目业主。项目建设工期3年半。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批复要求落实各方出资,涉及地方政府财政资金支出的,应分年度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支出计划,建立持续稳定的机制,确保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项目筹资模式、资金来源不得随意调整,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二)深化项目技术方案研究,加强地质勘察工作,降低工程实施风险。统筹做好本项目与郑州至徐州高铁、京港(台)高铁通道北京经雄安至商丘段及相关路网衔接。

  (三)加强服务铁路客站的城市公共交通换乘设施建设,实现与城市建成区、城市其他重要综合交通枢纽之间的快速连接、便捷直达。合理确定铁路客站周边开发建设的功能定位、规模和边界,做好规划预留和控制,重视产城融合、站城一体,规范有序推进开发建设。新建车站选址尽可能在中心城区或靠近城市建成区,确保人民群众乘坐高铁出行便利。

  (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和运营中要切实落实生态保护、防洪和污染防治各项要求,落实好对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地区的保护措施。

  (五)强化防范、化解社会稳定风险的工作措施。

  五、请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同步安排外部电源电力工程,确保与本项目同步建成。请工业和信息化部、军委联合参谋部在通讯迁改等方面给予支持配合。

  六、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确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 招标投标事项核准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9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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