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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关于做好商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宁商便函〔2019〕25号


  五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认真落实商务部《关于开展商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的通知》(商办秩函〔2019〕152号)和《自治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9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宁处非办发〔2019〕7号)要求,有效预防化解全区商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隐患,现就做好全区商务领域涉嫌非法集资风险线索排查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排查整治范围


  五市商务主管部门认真组织辖区商务领域企业开展风险排查整治,重点排查单用途预付卡、直销、电子商务平台、批发零售等行业和领域可能涉及非法集资、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重点关注“消费返利”等可能涉及非法集资的营销行为。


  二、时间安排和排查方式


  (一)时间安排。


  2019年5月24日至6月14日。


  (二)排查整治方式。


  五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制定专项排查整治方案,会同市级金融、税务、市场监管、公安等相关部门,结合自治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2019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要求,通过企业自查、现场检查、企业人员约谈等方法,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监管检查手段开展排查整治。对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的问题线索,要按照有关职责分工规定,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和移交。


  三、工作要求


  (一)统筹安排,落实责任。五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的主体责任,做好任务分解、明确责任分工,将任务落实到具体负责人、承办人,层层传导压力,严格履行职责。


  (二)重点突出,确保效果。五市商务主管部门主动联系市级税务、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发挥市场监管的部门联动和职能互补作用,联合开展排查整治活动,准确区分创新经营、违规经营与违法行为的差异,审慎处置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


  (三)创新监管,联合惩戒。五市商务主管部门通过日常监测、风险排查、媒体披露、舆情监测等多种渠道、多种方式收集信息,切实掌握辖区商务领域风险隐患,会同税务、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以“诚信建档、部门联动”为抓手,联合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活动,督促发卡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请五市商务主管部门于2019年6月14日前,将专项风险排查整治开展情况总结报送自治区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纸质和电子版)。


  联 系 人:武卫 0951-5960695 17795100716


  电子邮箱: 1074476266@QQ.com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2019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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