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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下达本市2019年度公益林抚育计划的通知



  闵行、嘉定、松江、青浦、金山、奉贤、崇明区绿化市容局,宝山区农委,光明食品(集团)公司、上实公司、上海城投公司:


  为贯彻落实全国森林质量提升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森林抚育工作,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绿化市容局关于完善本市公益林管理制度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7〕62号)和《关于加强本市林地抚育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现将2019年本市公益林抚育计划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抚育对象


  位于农民流转土地上、由市区两级财政资金投资营造、并纳入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范围的公益林;其中对林木过密、退化,以及病虫害严重的公益林优先实施森林抚育。


  二、抚育计划


  2019年度下达本市公益林抚育计划3万亩,其中:闵行区500亩、宝山区500亩、嘉定区2000亩、浦东新区2500亩、金山区2500亩、松江区3000亩、青浦区3000亩、奉贤区3000亩、崇明区10000亩、光明食品(集团)公司2000亩、上实公司500亩、上海城投公司500亩。


  三、抚育内容


  主要做好林地间伐、补植、清理和改造等内容;同时,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要求,对集中连片、规模较大的重点林地区域进行重点抚育,建立1-3个示范点或开放林地;其他一般公益林可结合日常养护管理进行森林抚育,并做好经营档案管理。


  四、抚育程序


  各单位要做好森林经营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经专家审定后由区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实施;抚育实施期间要做好铭牌公示,实施周期一般为2年。光明、上实、城投等市属企业参照实施。


  五、抚育资金


  公益林抚育资金由各单位从年度生态补偿(或养护补贴)资金中列支,并纳入年度林地生态补偿工作考核。各单位应根据保育型和景观休憩型等不同抚育类型,提出生态专项和资金需求,在年度预算中予以安排。有关林木资产的管理按有关规定实施。


  请各单位将抚育任务及时分解落实到责任主体,明确时间节点,加强进度和质量管理,做到程序规范、实施有序,确保年度抚育计划全面完成。


  特此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19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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