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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商务局关于引导我市商业零售和餐饮企业延时经营繁荣活跃夜间经济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夜间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8〕45号)有关要求,各区、各部门正在加紧推进我市夜间经济建设工作,夏季将至,为进一步营造夜间消费氛围,培育引导夜间消费习惯,现就引导我市商业零售和餐饮企业开展延时经营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商业零售和餐饮企业是发展夜间经济的重点业态和重要载体。开展延时经营,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商业供给结构,满足新型消费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活跃夜间消费市场,带动商家扩销增效;有利于进一步营造氛围形成互动,全方位拉动旅游、娱乐、文化、住宿、交通等产业联动发展;有利于进一步打造我市夜间经济品牌,提升城市知名度和集聚效应,促进城市经济日益繁荣活跃。


  二、多措并举活跃夜间经济


  (一)加快夜间经济示范区建设。


  落实市政府工作部署,各区统筹推进、加快打造形成一批市级、区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其中市内六区以服务本地和外来消费者为重点打造市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通过强化业态引进调整、优化亮化美化环境,不断提升街区影响力和辐射力,尽快形成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全市性夜间消费目的地和夜间经济地标街区,实现在2019年底前打造6个市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的工作目标。其他各区以服务本地消费者为重点并兼顾外来商旅需要,集中打造区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尽快实现打造形成一批地域性夜间经济集中消费区的工作目标。


  (二)积极举办各类商贸活动。


  各区要结合不同时节消费特点、地域特色,特别是围绕夏秋两季夜间消费黄金季节,借助女足世界杯等有利契机,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各类啤酒节、美食节、小吃节、海鲜节、购物节、文化旅游节等消费促进活动,策划组织夜间时段的戏曲、相声、电影、歌剧、读书、体育等主题突出的品牌活动,吸引更多市内外消费者、商务旅游人群,大幅提升夜间经济繁荣度、活跃度。


  (三)延时范围和时间。


  1.延时范围。各区重点打造的夜间经济示范区、重点商圈及周边区域内商业购物中心、百货店、超市、便利店、餐饮企业、休闲娱乐场所等各类销售和服务企业。


  2.营业时间。倡导各类商业购物中心、百货店、超市、便利店等销售性企业在原营业时间基础上延长1—2小时,一般营业至10:30以后,经营较好的营业至11:00左右;各类快餐、简餐、品牌餐饮店等一般营业至10:30以后;深夜食堂、线上配餐店、休闲娱乐场所等以夜间经营为主的商家一般营业至凌晨12:00以后。


  三、配套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政府组织本区商务、城市管理、公安交管、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等部门、行业协会、重点企业,共同研究制定鼓励引导延时经营工作方案,制定延时经营鼓励政策,调动商家延时经营积极性。全市延时经营要确保今年6月1日启动,做到全市步调一致,稳妥推进,形成合力。


  (二)强化氛围营造。将重点建设的夜间经济街区纳入环境整治和亮化、绿化工程的年度重点。加密夜间公交运营班次,延长夜间运营时间。增设夜景灯光设置,构建舒适、宜商、美丽的夜消费环境。


  (三)适度放宽管制。本着适度放宽原则,对夜间经济街区和商户牌匾设置依标准规范等进行审批核定。晚20至24时放宽相关摆卖管制。优化街面停车位管理,为夜间消费临时停车提供便利。


  (四)提高服务质量。贯彻落实《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强化宣传培训,提升商业文明。指导夜间经营商家调整商品销售结构,加大引入知名夜间消费品牌力度,开拓夜间消费服务项目。发挥夜间经济街区管理机构、行业协会作用,加强商家的规范管理,为消费者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形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品牌街区和品牌商家。


  (五)强化安全管理。对人员密集的大型商场、休闲娱乐场所要强化安全保障措施,一手抓繁荣繁华,一手保安全稳定,构建起既繁荣有序、又宽松舒适的夜间经济发展格局。


  2019年4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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