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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中国品牌日活动的通知(发改产业〔2019〕327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

中国品牌日活动的通知

 

发改产业〔2019〕3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自2017年5月10日国务院批准设立首个“中国品牌日”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品牌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通过举办首届中国自主品牌博览会和中国品牌发展国际论坛等系列活动,品牌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强,品牌发展氛围越加浓厚,品牌创建和消费行为更加自觉,对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为进一步凝聚品牌发展社会共识,加快建设品牌强国,办好2019年中国品牌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9年中国品牌日活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品牌发展的决策部署,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中国品牌日活动为抓手,增强品牌发展意识,传播品牌发展理念,营造品牌发展氛围,通过举办中国品牌日活动,让消费者亲身感受高品质消费品魅力、增加自主品牌情感、提振国货精品消费信心,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

  二、活动主题

  中国品牌,世界共享;加快品牌建设,引领高质量发展;宣传推介国货精品,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

  三、活动安排

  2019年中国品牌日活动,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中宣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知识产权局、上海市人民政府于2019年5月10日至12日在上海举办2019年中国品牌发展国际论坛,并在论坛期间联合有关行业协会设置自主品牌消费品体验区,宣传推介国货精品。同时,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中国品牌日期间,自行组织一次具有地方特点的中国品牌日特色活动。

  四、地方特色活动

  地方特色活动要结合当地品牌发展情况,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组织或引导中介机构、企业、媒体等,围绕宣传推介国货精品、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开展品牌发展论坛座谈、特色表演、培训调研、电视报道、专栏宣传等活动,总结推广当地品牌建设好经验好做法,凝聚品牌发展社会共识,加快推动品牌发展工作。

  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策划,将活动方案于2019年4月20日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活动要突出公益性,倡导绿色、节俭、高效办活动,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各地举办活动,需要使用中国品牌日标识时,可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申请下载,并按照《中国品牌日标识管理办法》使用。

  此外,关于参加2019年中国品牌发展国际论坛的有关事宜将另行通知。

  联系人:张曙光、李平

  电 话:010-68502494、010-68502599

  传 真:010-68501691

  邮 箱: cibexpo@ndrc.gov.cn

  特此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9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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