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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促进影视剧繁荣发展扶持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一、评选宗旨: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创作推出一批具有天津特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在全国产生广泛影响的津派影视作品,力争经过2—3年的努力,使天津成为全国影视剧创作、拍摄、制作、播出的高地,进一步推动全市文艺事业的繁荣发展。
 
  二、支持方式:
 
  《天津市促进影视剧繁荣发展扶持奖励办法》的支持方式分为扶持和奖励两大类,主要针对电影(含动画电影、纪录电影),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等。其中,扶持项目针对在我市立项(备案)、未拍摄制作完成的影视剧作品;奖励项目针对已创作播出(公映)完成,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突出的影视剧作品。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根据项目情况和评审结果,对申报项目进行扶持、奖励。原则上同一项目在本办法内不重复获得扶持,不重复获得奖励。
 
  三、支持方向:
 
  重点围绕改革开放40周年、新中国成立70周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等重大时间节点,努力推出一批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的精品力作。
 
  1.加强现实题材创作,反映现实生活,弘扬时代精神,热情讴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的优秀作品。
 
  2.艺术再现重大革命和历史事件、人物,反映中华民族艰苦卓绝、可歌可泣的斗争历史,着力表现中国共产党带领各族人民实现民族复兴的奋斗历程,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的优秀作品。
 
  3.反映“五个现代化天津”建设生动实践,反映创新实干精神风貌,展现美丽天津城市面貌,对形成天津影视创作高地具有示范性和引导性的优秀作品。  
 
  4.体现天津深厚历史文化底蕴,传承城市文脉,彰显天津文化魅力,有利于增强天津文化的影响力和竞争力的优秀作品。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扶持的项目必须已在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完成备案、立项或转入天津管理手续,取得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立项许可,并有成熟策划方案和成型剧本,计划在2019年前拍摄制作完成。同时,我市享有该项目参评国家级重要奖项的资格。
 
  (二)申报奖励的项目应是在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备案、立项、审查或转入天津管理的影视作品。我市享有该项目参评国家级重要奖项的资格。
 
  满足上述条件基础上,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奖励项目:
 
  1.2017年在中央电视台、有影响力的卫视频道以及重点视频网站首次播出的影视作品;
 
  2.2017年进入全国电影院线放映,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突出的电影作品;
 
  3.以我市为申报主体,获得2017年度国家级重要奖项或产生重大影响的影视作品。
 
  (三)申报扶持、奖励项目的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专业资质与较强创作生产能力,财务制度健全、纳税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
 
  五、支持标准:
 
  (一)扶持标准:
 
  根据项目的题材内容、资金投入、预期影响力等,扶持资金分重点扶持、引导性扶持和一般性扶持三个额度。重点扶持项目扶持资金每部不超过1000万元;引导性扶持项目扶持资金每部不超过500万元;一般性扶持项目扶持资金每部不超过100万元。
 
  (二)奖励标准:
 
  1.电视剧作品:在中央电视台一套首次播出的,奖励资金每部不超过500万元;在中央电视台其他频道、有影响力的卫视频道或重点视频网站首次播出的,奖励资金每部不超过200万元。
 
  2.电影作品:进入全国电影院线放映,票房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奖励资金每部不超过200万元;在中央电视台电影频道首次播出的,奖励资金每部不超过100万元。
 
  3.对获得中宣部《全国性文艺评奖改革方案》(中宣部〔2015〕34号)中所设奖项的作品,每部奖励资金不超过100万元或给予1∶1配套奖励。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在本条款内,获奖作品不重复累计奖金,按最高额度进行奖励。
 
  六、申报材料及程序:
 
  (一)申报单位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完税证明、经审计的最近两年企业财务报告,均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为pdf文件打印后,按顺序排列。
 
  (二)申报扶持项目需提供:
 
  1.《2018年度天津市促进影视剧繁荣发展扶持奖励资金申报书》,原件一式10份;
 
  2.题材规划立项批准文件、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乙种),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或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扫描为pdf文件打印;
 
  3.作品剧本一式10份;
 
  4.《承诺书》。
 
  (三)申报奖励项目需提供:
 
  1.《2018年度天津市促进影视剧繁荣发展扶持奖励资金申报表》,原件一式10份;
 
  2.题材规划立项批准文件、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或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扫描为pdf文件打印;
 
  3.作品光盘一式10份;
 
  4.《承诺书》;
 
  5.在中央电视台、有影响力的卫视频道以及重点视频网站首次播出的影视作品,提供已在相应平台播出的有关证明;
 
  6.进入全国电影院线放映,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突出的电影作品,提供《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电影专资平台票房证明,扫描为pdf文件打印;
 
  7.以我市为申报主体,获得国家级重要奖项或产生重大影响的,提供相应获奖证书和表彰决定(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报程序:
 
  北方网主页(http://www.enorth.com.cn/)、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官网(http://whgbys.tj.gov.cn)提供《项目申报书》《承诺书》制式文件下载,项目申报材料采取电子版与纸质版同时上报的方式。纸质材料一律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天津市影视剧创作生产扶持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文艺处(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30号,1号楼1723)。《项目申报书》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sjfcjl@sina.com。申报单位需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自《申报指南》公示之日起,各项目单位即可向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申报。1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七、相关要求:
 
  1.各项目申报单位合理安排项目周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目标任务,申请扶持的项目,项目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2.扶持项目无法如期完成的,项目单位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延期申请;扶持项目无法完成或转出天津管理的,项目单位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相关材料,说明原因并退还全部扶持资金,2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3.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单位要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扶持奖励资金的使用管理,有效组织项目实施,严格执行有关制度,自觉接受和主动配合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财政局对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项目完结后,市委宣传部将会同市文化广播影视局进行验收。各申报单位对项目实施和扶持奖励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自评。扶持金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要配合相关单位实行重点绩效评价。
 
  4.获得支持资金的项目单位,要统筹安排、合理使用专项资金,扶持奖励资金形成的结转结余,按照国家及我市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5.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扶持资金专项用于所申报影视项目,不得用于办公场所建设、办公经费、偿还债务、发放编制内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工资、职工福利、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超出规定范围的其他支出,不得用于平衡预算,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对于存在弄虚作假、挪用资金等现象的项目单位,根据情节轻重,采取通报、部分或全部追回资助资金、取消3年内新项目申报资格等处罚措施。违反国家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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