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升标准质量
对列入报批标准计划的项目,请各起草单位按照自然资源工作需要,特别是自然资源领域最急需的调查、评价相关标准,广泛调研,加强协作,深入
分析,试点验证,保证标准的一致性、适用性和先进水平,按时完成标准制修订任务。请技术归口单位加强跟进协调,保障制修订工作经费,做好标准审查和报批工作,提升标准质量,为自然资源管理业务、公共服务提供技术支撑。
二、落实保障条件
对备案的在研标准项目,请有关单位推动项目
研究与标准研制紧密结合,促进
研究成果及时转化为标准。请技术归口单位跟进项目
研究进展,加强标准项目的系统性和科学性审查,加强项目
研究与标准立项的衔接协调。对备案的地方标准,请有关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积极组织标准宣贯和实施,加强与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的衔接协调。请有关社会团体,积极开展标准研制,增加标准供给,为制定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做好技术储备。
三、加强衔接协调
对列入拟开展预
研究计划的项目,请各推荐单位和起草单位积极协调,保障研制经费,组织尽快启动标准预
研究。请技术归口单位加强跟进协调,做好标准编制培训工作。
四、支撑业务管理
请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发挥好标准在推进工作、强化监管、创新管理等方面的作用,用标准规范来规范工作行为,维护
行业秩序。用标准规范内部管理,提升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