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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北京市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一、本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上调0.35元/立方米。
 
  二、各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价格规定,及时做好销售衔接和服务,保障稳定供应。
 
  三、市、区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加大对天然气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四、本通知自2018年7月10日起执行,以往与本通知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水平不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居民用气其他相关规定仍执行《关于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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