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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8年流通领域重点合作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一、2018年重点合作领域
 
  (一)着力构建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根据商务部等10部门印发的《全国农产品市场体系发展规划》,结合“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战略部署,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等农产品流通企业在全国重要物流节点、农产品产区和消费集中地支持新建、改造各类市场、综合加工配送中心、产地集配中心,重点支持全国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完善预选、分级、包装、仓储、物流等设施,加快打造一批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农产品集散中心、价格形成中心、物流加工配送中心和农产品进出口展销中心。
 
  (二)全面推进公益性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支持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公共加工配送中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检验检测中心、消防安全监控中心、废弃物处理设施等公益性流通基础设施。支持公益性农产品零售企业建设社区公益性菜市场、平价菜店等公益性农产品零售网点。在生产集中、商品化处理需求较强的产地,支持建设一批公益性田头市场。重点支持全国公益性农产品示范市场建设,推动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建立完善投资、运营和监管机制,加快形成覆盖面广、功能完善的公益性农产品市场体系。
 
  (三)加快完善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重点支持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试点企业和试点城市建设冷链物流项目。支持建设、改造标准化冷库和冷链物流集散中心,优先支持产地初加工、预冷和冷藏设施建设,提高农产品产地预冷、低温加工、冷链仓储配送能力。推动封闭式交接货通道、月台、货架等设施标准化改造,加快绿色环保冷藏冷冻设施设备与技术应用。支持冷链流通监控平台和冷链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强化冷链物流全程监控管理,推动整合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冷链物流资源,提升冷链物流信息化水平,提高冷链物流效率和监管水平。
 
  (四)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以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为抓手,大力支持农村、农产品电子商务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完善县乡村物流体系,优化物流快递网络建设。积极支持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园和电商产业园建设,推动其引领带动县域农村、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支持优质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和运营,引导其发挥平台优势,整合快递物流资源,加强农村电商基层网点的配套服务。
 
  (五)精准发力贫困地区商贸流通。支持贫困地区批发市场和物流中心建设,助力特色农产品、特色手工艺品、地理标志产品等品牌产品走出去。鼓励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向贫困地区延伸经营网络,建设商业网点,完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发展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业态,打通贫困人口商业往来渠道,改善贫困人口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贫困人口自主脱贫,有效推动贫困地区经济内生增长,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项目推荐程序
 
  (一)省级推荐。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农发行各省级分行组织有关专家,根据当地农村及农产品流通特点,对重点合作领域储备项目的综合实力、市场前景、项目风险、扶贫带动效果、示范引领作用等方面进行论证,形成《2018年度流通领域重点合作项目推荐表》,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于2018年8月6日前上报商务部(市场建设司)。每个省(区、市)推荐的重点合作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
 
  (二)专家审核。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和农发行(创新部)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的项目进行审核,确定《2018年度流通领域重点合作项目推荐目录》。
 
  (三)银行审贷。农发行在坚持“独立审贷、自主决策、择优支持、严控风险”原则的基础上,从《2018年度流通领域重点合作项目推荐目录》中选择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办贷过程中,农发行对推荐项目提供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并依照相关政策给予支持。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发挥组织协调优势,与农发行分行密切配合,做好相关信贷政策的宣传工作。双方要及时总结经验,认真评估成效,树立宣传典型,发挥对提高农村和农产品流通现代化水平、助力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建立健全项目库。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和农发行要高度重视,加强沟通,立足当地发展特点,对重点合作领域深入研究分析,积极发现培育优质的农村物流和农产品流通项目,建立健全本地项目储备库,并实时更新项目进度和融资需求。
 
  (三)加大支持力度。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和农发行要积极探索建立农村流通体系建设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和补偿基金。对获得农村流通体系建设贷款支持的项目,贷款企业应及时通报商务主管部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对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项目,可考虑安排贴息或资金补助等奖补措施,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大支持力度。
 
  (四)强化规范管理。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和农发行要对流通领域重点合作项目加强管理,共同监督项目实施情况,确保贷款专款专用,对项目在促进农村和农产品流通现代化,助力乡村振兴等方面的作用做出评估,于每年1月底前报送上一年度进展情况。对于项目实施主体在项目建设、运营及贷款使用中出现弄虚作假、挤占挪用等行为,一经查实和发现,根据相关制度严肃处理。
 
  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
 
  电 话:010-85093691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创新部:
 
  电 话:010—6808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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