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开展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有关
行业协会推荐的示范平台数量不超过4个,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示范平台数量不超过2个。
二、“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群)、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等在本区域内可以推荐1家公共服务平台,报所在地省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等,直接向所在地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上述平台不计入省级推荐数量。
三、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有关
行业协会应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推荐工作,认真组织、严格标准、确保质量、按时上报。对推荐平台申请报告要认真审核,在对其服务业绩进行测评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
四、请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
行业协会于6月29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和被推荐单位的申请材料等纸质文件一式两份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同时将全部材料的电子文档光盘一并报送。
五、部直属单位请于6月29日前直接向我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联系人及电话:张飞云 010-68205319/68205301(传真)
廉 莉 010-68205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