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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关于申报重庆铁路口岸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平台和试点企业的通知

  一、申报材料
 
  (一)申报总体方案。
 
  1.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业务的申请书。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注册资本、企业或企业母公司从事汽车进口业务时间、2014-2017年在重庆铁路口岸进口汽车情况及其他口岸进口汽车情况、经营业绩、业务分布、发展规划、维修网络(或合作伙伴维修网络)、申请事项及条件等内容,并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2.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业务方案。主要包括车源、进口模式、售后维修服务方案、守信合规及信用、产品一致性管控能力、零部配件供应以及关于进口汽车产品国家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符合性情况、强制性产品的认定情况等材料。
 
  (二)采购分销能力情况及证明材料。包括境外平行进口汽车车源采购渠道情况,全国销售和售后维修服务网点明细、合作模式、规模及资质等,并附境外采购合同、与经销商签署的代理销售协议、合作经销商营业执照、其他相关证明等材料。
 
  (三)车辆合规保障能力情况及证明材料。包括企业及企业合作方CCC证书持有量情况、拥有境内外改装厂相关情况、具备其他试点地区的试点资质情况等,并附自营CCC证书、授权使用CCC证书、国家质检总局对外发布境内外改装厂公告、授权使用合作企业改装厂证明等材料。
 
  (四)通关通检及堆存展示能力情况及证明材料。包括2014年至2017年期间代表性汽车进口货物证明书及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汽车展示销售和仓储能力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等。
 
  (五)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保障能力情况及证明材料。包括汽车售后维修、服务、零配件供应体系情况,汽车“三包”及质保能力情况及《平行进口汽车“三包”和质保实施方案》《售后维修、召回及零配件供应解决方案》等,并附与保险公司等签署的汽车“三包”及售后服务协议、车辆维保以书面形式告知消费者责任主体及相关售后服务等信息、售后服务有关合同协议等材料。
 
  (六)金融服务能力情况及证明材料。包括企业自有资金、企业独立开具信用证能力、《平行进口汽车业务融资及金融服务方案》等,并附企业自有资金、银行授信额度、代开国际信用证、基金等相关证明材料。
 
  (七)试点单位的管理工作制度。
 
  (八)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业务的承诺书。提供企业2018年、2019年、2020年在重庆铁路口岸平行汽车进口的承诺。
 
  (九)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或企业母公司上一年度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十)其他相关说明和证明材料。
 
  企业提交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和电子版,按A4纸张格式打印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申报材料须有目录、页码,并准备PPT演示资料用于评审现场答辩。
 
  二、申报时间
 
  拟申请试点的企业备齐相应的申请材料后报送辖区商务主管部门或开放平台管委会,由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或开放平台管委会初审合格后于2018年6月15日前统一向重庆市商务委员会转报。在报送日期截止前,申报企业可对申报材料进行补充完善。
 
  三、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地址:重庆市能源大厦21楼2109办公室
 
  联系人:高倩
 
  联系电话:62661195
 
  邮箱:47536255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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