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内部电解铝产能跨省置换工作的通知
一、企业集团内部企业间电解铝产能置换由企业集团自主决策、主动接受监督。企业集团必须确保产能退出企业产能指标真实准确、无重复利用和法律债务纠纷,产能退出和职工安置到位。在此基础上,企业集团向转出地省级人民政府提交产能转出报告,包括转出产能指标相关信息、产能退出、职工安置和债务处置等责任落实情况。
二、企业集团须在产能指标转入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网站对转入产能指标相关信息、产能退出、职工安置和债务处置等责任落实情况予以声明。产能指标转入省(区、市)须对企业集团产能置换方案、产能转入指标真实有效性进行核实,将审核意见一并在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格式见附件)。
三、公示期间,如有对企业声明存在质疑,产能转入地省级人民政府须予以核查并作出答复,确保无异议后,方可公告。如未按此程序履行相关手续,该产能置换视为无效。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7年9月29日
附件:
电解铝产能置换方案核实意见表
| 企业集团情况 |
企业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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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出产能情况 |
| 项目1 |
企业情况 |
省(区、市) |
所属行业 |
企业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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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营业执照号 |
税务登记号 |
生产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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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出产能能情况 |
主体设备(生产线)名称、规格型号及数量 |
核定产能 |
退出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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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2 |
参照项目1相关内容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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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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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情况(□新、改、扩建□在建) |
| 省(区、市) |
所属行业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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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建主体设备(生产线)名称、规格型号及数量 |
产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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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区、市)核实确认意见 |
经对企业集团申报的产能指标真实有效性核实,现将产能置换方案予以公示。
负责人(签字) (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