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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新规限定负债端资金来源

  11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对资管产品杠杆从负债和投资两端做出了明确限定,其中分级私募产品的负债比例上限设为140%。
 
  秃鹫一期基金经理王代新告诉记者,新规对于某些杠杆比较高的私募产品还是有较大影响,面临去杠杆的压力。但总体来看,新规与2月份流出的版本变化不大,大多数加杠杆的私募机构都应该有所准备。
 
  明确4类产品不得分级
 
  央行称,为维护债券、股票等金融市场平稳运行,抑制资产价格泡沫,应当控制资管产品的杠杆水平。
 
  央行进一步解释,资管产品的杠杆分为两类,一类是负债杠杆,即产品募集后,通过拆借、质押回购等负债行为,增加投资杠杆;一类是分级杠杆,即对产品进行优先、劣后的份额分级。此外持有人以所持资管产品份额进行抵押融资或者债务资金购买资管产品的加杠杆行为也需要关注。
 
  在负债杠杆方面,上述《征求意见稿》规定,资产管理产品应当设定负债比例(总资产/净资产)上限,同类产品适用统一的负债比例上限。
 
  每只开放式公募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140%,每只封闭式公募产品、每只私募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200%。计算单只产品的总资产时应当按照穿透原则合并计算所投资资产管理产品的总资产。
 
  资产管理产品的持有人不得以所持有的资产管理产品份额进行质押融资,放大杠杆。
 
  个人不得使用银行贷款等非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产品,资产负债率达到或者超出警戒线的企业不得投资资产管理产品,警戒线的具体标准由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另行规定。
 
  在分级产品方面,《征求意见稿》充分考虑了当前的行业监管标准,对可以进行分级设计的产品类型作了统一规定。
 
  所谓分级资产管理产品,是指存在一级份额以上的份额为其他级份额提供一定的风险补偿,收益分配不按份额比例计算,由资产管理合同另行约定的产品。
 
  《征求意见稿》明确4种产品不得进行份额分级。一、公募产品;二、开放式私募产品。三、投资于单一标的的私募产品,投资比例超过50%即视为单一。四、投资债券、股票等标准化资产比例超过50%的私募产品。
 
  分级私募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140%。分级私募产品应当根据所投资资产的风险程度设定风险比例(优先级份额/劣后级份额,中间级份额计入优先级份额)。固定收益类产品的分级比例不得超过3:1,权益类产品的分级比例不得超过1:1,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混合类产品的分级比例不得超过2:1。
 
  另外,发行分级资产管理产品的金融机构应当对该资产管理产品进行自主管理,不得转委托给劣后级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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