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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行业最严“抗霾令”

       11月6日,工信部、环保部、卫计委、食药监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医药企业2017-2018年采暖季错峰生产的通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医药企业涉及原料药生产的VOCs排放工序,在采暖季(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原则上实施停产;由于民生等需求存在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应报省级政府批准。
 
        据《证券日报》了解,自11月3日北京等地发布空气污染橙色预警以来,“蓝天保卫战”便再度拉开序幕。一些原料药生产企业已经接到通知,启动二级响应,部分产品生产线错峰生产。
 
        卫计委相关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介绍,目前此事所涉及的药企主要是指环京地区,不涉及北京的药企。据媒体报道,北京的原料药生产厂将在2017年年底之前全部外迁。
 
        据了解,为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11月初,工信部和环保部联合发布《关于“2+26”城市部分工业行业2017—2018年秋冬季开展错峰生产的通知》。
 
        11月6日,工信部、环保部、卫计委、食药监总局又联合发布了针对医药行业的错峰生产通知。该《通知》要求,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结合原料药生产工艺和技术特点,制定原料药采暖季错峰生产具体措施,明确停产品种、停产时限、停产方式等内容,严格按照要求实施停产。各地卫生计生部门要充分发挥省级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的作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临床用药需求等情况,综合考虑短缺药品监测结果、国家基本药物品种、急(抢)救药品以及其他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等方面因素,对按规定原则上应实施错峰生产的原料药品种,提出供应保障的建议。
 
        据了解,“2+26”城市是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即北京、天津,河北省石家庄、唐山、保定、廊坊、沧州、衡水、邯郸、邢台,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山东省济南、淄博、聊城、德州、滨州、济宁、菏泽,河南省郑州、新乡、鹤壁、安阳、焦作、濮阳、开封。
 
        在此之前,包括河南、河北、天津、山东等在内的多地已经出台了2017年至2018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
 
        其中河南省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方案显示,在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期间,省内39家原料药生产医药企业和41家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的涉VOCs排放工序,原则上全部实施停产,由于民生等需求存在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应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淄博市发布的《关于印发淄博市2017年度工业企业冬季错峰生产调控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显示,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实施停产。由于民生等需求存在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应于9月底前报省政府审批,未获得省政府批复的,一律实施停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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