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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报2017年度碳排放量的通知


渝发改环〔2017〕1293号
 
  各配额管理单位:
 
  为做好2017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工作,推动我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健康发展,根据《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和《重庆市碳排放配额管理细则(试行)》等规定,结合国家“十三五”下达我市的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目标,现就申报2017年度碳排放量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各配额管理单位(即纳入我市碳交易试点范围的企业)。
 
  二、申报时间及方式
 
  请于2017年11月17日前通过“重庆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网站上的“重庆市企业碳排放申报系统”和加盖公章的书面文件向我委申报。
 
  三、申报要求
 
  (一)鉴于此次申报工作直接关系到各企业2017年碳排放配额分配,请你们高度重视,安排熟悉业务的同志专门负责,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申报(负责该企业碳排放核查的核查机构不得参与申报)。逾期未申报的配额管理单位,均视为放弃2017年度免费配额但不免除配额清缴义务。
 
  (二)关于年度工程减排量的申报,符合《重庆市碳排放配额管理细则(试行)》相关规定,且申报企业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拟纳入全国统一碳市场的企业,暂时参加本次申报工作,待国家明确首批配额发放范围后,我市将进行对接调整。
 
  (四)请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有关开发区管委会做好配额申报的督促协调工作,确保碳排放交易工作顺利开展。
 
  (五)在申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我委(资环气候处)联系。联系人:赵菊、王娟,联系电话:67575863、67575864,传真:67575865。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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