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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康得投诉北京银行 直指现金管理协议违规无效

  *ST康得百亿资金迷局事件仍在持续发酵。

  5月15日晚,*ST康得披露已于5月14日向北京银行西单支行发出商务函,指出《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因违反法律而自始无效,要求恢复相应子账户的独立性,并保留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维护相关公司利益的权利,公司管理层已将西单支行的违规行为向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直指协议违规无效

  深交所两轮问询,均针对*ST康得存放于北京银行的122.1亿元货币资金的主要用途以及*ST康得与西单支行签订现金管理协议相关事宜提出质疑。

  虽然*ST康得两度回复问询,但资金去向仍然迷雾重重。5月15日晚,*ST康得披露进展情况公告透露,公司已于5月14日向西单支行发出《商务函》。与早前回复交易所问询的含糊不清相反,这次*ST康得直接认定《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属违规协议,自始至终无效。

  《商务函》显示,*ST康得控股股东康得集团与西单支行签订的《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中,公司及下属3家子公司(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康得菲尔实业有限公司、北京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根据该协议作为成员单位加入现金管理服务网络。

  经公司自查发现,《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2018)》第68条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要求。

  按照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应当实行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ST康得认为,前述协议严重违反了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性,极大地损害了公司正常的运营状况与股东的切身利益。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2015年修正)》第6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而《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导致公司及下属3家子公司货币资金损失。*ST康得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因违法而自始无效。

  *ST康得向西单支行提出,正式通知其立即解除《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退出现金管理服务网络,恢复相应子账户的独立性,请西单支行予以配合。

  交易所两度追问

  就下一步行动,*ST康得表示,公司管理层已将西单支行的违规行为向监管部门进行投诉,后续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采取进一步措施,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减轻对公司、债权人和投资者造成的损失。

  根据*ST康得2018年年报,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账面货币资金153.16亿元,其中122.1亿元存放于西单支行。不过,上述年报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非标意见,同时*ST康得的独立董事张述华、杨光裕、陈东对122.1亿元存款是否真实存在强烈质疑。深交所也连续两次发函询问这笔百亿元巨款的去向。

  *ST康得先后两次就此回复问询。5月7日,*ST康得回复交易所问询称,“银行存款该账户余额为0元”;5月10日,*ST康得再次回复交易所问询称,不排除公司资金通过《现金管理合作协议》被存入康得集团及其关联人控制的账户的可能性。由于公司无法核查康得集团账户的现金流动情况,无法确定公司资金是否已经被康得集团非经营性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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