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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采砂管理纳入河湖长制考核体系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河道(含湖泊,下同)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通航安全、生态安全和重要基础设施安全,根据《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央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相关要求,水利部出台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以河长制湖长制为平台,落实采砂管理责任,将采砂管理成效纳入河长制湖长制考核体系。

河道采砂管理是保护江河湖泊的重要内容。目前,全国采砂秩序总体可控。但一些地方河道无序开采、私挖乱采等问题时有发生,造成河床高低不平、河流走向混乱等,严重影响河势稳定,威胁桥梁、涵闸、码头等涉河重要基础设施安全,影响防洪、航运和供水安全,危害生态环境。

指导意见提出,各级河长湖长对本行政区域内河湖管理和保护负总责,各河段河长是相应河湖管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各地根据河湖管理权限,对具有采砂任务的河湖,抓紧编制采砂规划;河道采砂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确需修改的,应当依照原批准程序报批;严格许可审批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采砂许可应对采砂作业范围、作业方式、作业时间、采砂船只和机具数量及规格等予以明确规定,按照“谁许可、谁监管”原则,确保采砂现场监管全覆盖、无盲区;加强日常监督巡查,严厉打击非法采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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