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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加码反洗钱监管:对支付机构反洗钱人员和岗位提出多项要求

   酝酿了两年的《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终于出台了。
 
   这次发布的《指引》,除了适用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六大类,同时也适用于非银行的支付机构。
 
   央行反洗钱局在发文中表示,考虑到非银行支付机构反洗钱工作起步较晚,适当给予其一定时限的制度执行过渡期,但不应晚于2019年7月1日前执行。
 
   中国支付网从《指引》中看到,央行对于反洗钱人员和岗位的规定已经非常具体。
 
   《指引》规定,机构应当任命或授权一名高级管理人员牵头负责洗钱风险管理工作,其有权独立开展工作,直接向董事会报告洗钱风险管理情况。机构应当确保其能够充分获取履职所需的权限和资源,避免可能影响共有效履职的利益冲突。
 
   文件表示,牵头负责洗钱风险管理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较强的履职能力和职业操守,同时具有五年以上合规或风险管理工作经历,或者具有所在行业十年以上工作经历。机构任命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当地人民银行备案。
 
   反洗钱人员怎么配备呢?《指引》中也有说明。机构反洗钱资源配置应当与其业务发展相匹配,配备充足的洗钱风险管理人员,其中:反洗钱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职洗钱风险管理岗位(反洗钱岗位)人员,业务部门、境内外分支机构及相关附属机构应当根据业务实际和洗钱风险状况配备专职或兼职洗钱风险管理岗位(反洗钱岗位)人员,法人金融机构应当从制度建设、业务审核、风险评估、系统建设、监测分析、合规制裁、案件管理等角度细分洗钱风险管理岗位(反洗钱岗位)。
 
   同时,洗钱风险管理岗位(反洗钱岗位)职级不得低于法人金融机构其他风险管理岗位职级,不得将洗钱风险管理岗位(反洗钱岗位)简单设置为操作类岗位或外包。从事监测分析工作的人员配备应当与本机构的可疑交易甄别分析工作量相匹配。
 
   对于该岗位是专职还是兼职《指引》也有相关表述。专职人员应当具有三年以上金融行业从业经历,专职人员和兼职人员均应当具备必要的履职能力和职业操守。法人金融机构有条件配备专职人员的,不得以兼职人员替代专职人员。兼职人员占全部洗钱风险管理人员的比例不得高于80%。
 
   《指引》对全员反洗钱也提出要求,机构应当持续开展各类反洗钱宣传和培训,促进洗钱风险管理文化得到充分传导,全面提高全体员工的反洗钱知识、技能和意识,确保全体员工能够适应所在岗位的反洗钱履职需要。
 
   央行在反洗钱方面的监管制度体系日趋完善。中国支付网了解到,除修订发布《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外,人民银行还研究制定了《法人金融机构反洗钱分类评级管理办法(试行)》,以法人金融机构为重点,以分类监管为目标,进一步细化和完善评级工作程序和标准;研究制定了《反洗钱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探索实现全国统一的反洗钱行政处罚标准;2016年即开始研究起草《法人义务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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