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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护航基建补短板 地方专项债可提前支取


          日前,国务院发布《关于保持基建领域补短板力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加大对在建项目和补短板重大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合理保障融资平台的正常融资需求,实施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
 
  《意见》提出,分配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规模时,在充分考虑债务水平基础上,还要考虑在建项目和补短板重大项目资金需求,以及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项目储备情况。允许有条件的地方在专项债券发行完成前,对预算已安排的专项债券资金项目通过先行调度库款的办法,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债券发行后及时归垫。
 
  对此,一位不愿具名的海通证券宏观分析师昨日对记者表示,《意见》促进基建补短板,强调允许提前支取专项债募集资金、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或停贷、允许适当展期或债务重组以维持资金周转,正是积极财政的体现和落实。
 
  数据显示,在上半年仅发行3672亿元专项债的基础上。在今年7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加快1.35万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进度,在推动在建基础设施项目上早见成效。仅8月份与9月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量超过1万亿元。
 
  那么,1.35万亿元地方专项债能拉动多少基建投资?一位不愿具名的招商证券分析师对记者表示,如果土储专项债占比维持在40%,较为乐观的估计,新增专项债能够拉动基建投资的最大规模为2万亿元。
 
  分析人士认为,《意见》提出可以让地方财政先将资金用于基建项目建设,等到发债筹资后,再把钱垫回,这可以加快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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