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20年底企业研发费扣除比升至75%
7月26日,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财政部副部长刘伟表示,2018年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宏观政策取向。下一步将进一步减税,2018-2020年底,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由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至所有企业,初步测算全年减收650亿元。
据悉,为使积极财政政策更加积极,应对好外部环境不确定性,7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确保全年减轻税费负担1.1万亿元以上的基础上,出台新的减税措施,切实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刘伟介绍,新出台的减税措施,也就是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由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至所有企业,聚焦科技创新,着力加大对企业研发投入的支持力度。
刘伟介绍,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企业研发费用给予税前加计扣除50%的优惠,即研发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的150%在税前扣除。近年来,又多次完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不断加大支持力度。主要包括放宽研发费用归集的范围和口径,陆续将研发人员“五险一金”、外聘研发人员劳务费、与研发相关的差旅费、会议费等纳入可加计扣除范围,并取消研发领域目录的限制,简化审核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