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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明确财政部门履行出资职责 国有金融机构混改或将加速

  首个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问世,对现有规模庞大的国有金融资本运作管理将产生深远影响。业内专家表示,虽然目前细则尚未下发,但绝不可低估其对中国金融市场的影响力。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首次明确了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作为国有金融企业的出资人,并提出合理调整国有金融资本在银行、保险、证券等行业的比重,稳妥推进国有金融机构混合所有制改革和员工持股。
 
  首席研究员李锦接表示,《意见》首次明确了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基本制度,明确归口管理和基本原则。《意见》中深化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探索实施国有金融企业员工持股,也为国有金融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了思路。
 
  金融体制改革重要一环
 
  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是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国有金融资本是指国家及其授权投资主体直接或间接对金融机构出资所形成的资本和应享有的权益。凭借国家权力和信用支持的金融机构所形成的资本和应享有的权益,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一并纳入国有金融资本管理。
 
  研究员周丽莎称,由于当前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还存在职责分散、权责不明、授权不清、布局不优,以及配置效率有待提高、法治建设不到位等矛盾和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国有金融资本体制机制,优化管理制度。
 
  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是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建立开放的市场化的信贷金融体系。给国有金融机构放权,增强其市场活力,促进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提升对于重点国有金融机构的控制力,促进其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和防控金融风险。
 
  首次明确财政部门履行出资职责
 
  《意见》第一次明确国务院、地方政府分别授权财政部、地方财政部门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加强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统一规制、分级管理,各级财政部门依法依规履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责。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在解读《意见》时表示,明确由财政部门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是实现国家财权统一,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战略选择,可有效解决由于管理职责分散造成的国有金融资本整体战略布局缺乏、激励约束机制难以健全等问题。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表示,国有金融资本此前一直处于较为分散状态,缺乏统一管理规则,也没有对应的管理部门。这导致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缺乏统一安排和必要考核手段,使得国有金融发展在资源配置、效率和风险防控等方面出现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
 
  近年来一些金融机构出现公司治理乱象与金融体系内循环套利的所谓“表外”、“同业”业务,也与国有资本管理出现短板和缺失有关。其中,最为明显的当数由于缺乏国有资本管理规则,导致出资人不到位,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层面出现内部人控制的局面。
 
  某国有大行省分行负责人告诉记者,内部人控制是金融行业公司治理非常严重的短板,金融资本发展因此脱离国家战略和实体经济需要,进入自我扩张和循环,导致潜在风险集聚。
 
  近年来,财政部以“管资本”为主,从产权登记、评估、转让等基础管理,到保值增值、绩效评价、薪酬管理、经营预算、通过派出股权董事行使出资人权利等各有关方面,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基本形成了比较系统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系。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意见》明确由地方财政部门履行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也有利于厘清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和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权责,更好地发挥金融体制改革的协同效应。
 
  服务实体经济等三大任务
 
  《意见》提出的主要目标是,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管理的“四梁八柱”,理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增强国有机构活力与控制力,更好地实现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基本任务。
 
  中国央行副行长陈雨露在媒体上表示,金融和实体经济的关系是金融业必须认真处理好的首要命题。为实体经济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是金融的本分,金融只有在为实体经济服务中才能实现自身持续健康发展。
 
  服务实体经济是金融的天职,前些年金融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了这个轨道,资金在脱实向虚的过程中规避监管套利,不仅造成了实体经济的融资难题,也累积了大量风险隐患,这与金融机构内部治理不完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不健全有较大关系。
 
  文件的发布有利于推动国有金融机构回归本源、专注主业。推动国有金融机构牢固树立与实体经济俱荣俱损理念,加强并改进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服务,围绕实体经济需要,开发新产品、开拓新业务。
 
  防范重大风险是今后三年要打赢的三大攻坚战之一。李锦表示,国有金融资本是推进国家现代化、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重要保障,国有金融机构是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重要支柱,是促进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完善国有资本管理尤其是推动国有金融机构持续健康经营将对防范风险意义重大。
 
  国有金融机构混改或将加速
 
  周丽莎表示,优化国有金融资本配置格局也是文件的一大亮点。《意见》明确,合理调整国有金融资本在银行、保险、证券等行业的比重,提高资本配置效率,实现战略性、安全性、效益性目标的统一。
 
  调整国有金融资本在银行、保险、证券等行业的比重,要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宗旨,优化融资结构。我国的融资结构以间接融资为主,直接融资相对偏低,金融资本特别是国有金融资本主要集中在银行体系。
 
  预计国有金融资本将加大在证券、保险等行业的投资,实现国有金融资本在银行、保险、证券等行业的合理配置,实现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均衡发展。
 
  《意见》明确了对国有金融资本的分类监管。对于涉及国家金融安全、外溢性强的金融基础设施类机构,保持国家绝对控制力。对于在行业中具有重要影响的国有金融机构,保持国有金融资本控制力和主导作用。
 
  而对于处于竞争领域的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积极引入各类资本,国有金融资本可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也可以参股。继续按照市场化原则,稳妥推进国有金融机构混合所有制改革。
 
  根据不同金融机构的功能定位,逐步调整国有股权比例,有利于形成股权结构多元、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束有效、运行高效灵活的经营机制。功能分类的明确为加快国有金融机构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创造了条件。
 
  以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例,该公司7月9日发布的《2017年年度报告》显示,截至去年底,旗下全资子公司中央汇金管理的国有金融资本为4.1万亿元,直接持有17家金融机构股权。报告披露,中央汇金控参股机构资产总额112万亿元,同比增长8%;控参股机构全年实现净利润合计1.1万亿元,同比增长3.4%。
 
  《意见》针对不同类型、功能的金融机构,明确了不同的资本配置要求,有利于提高国有金融资本配置效率,加强国家对重点国有金融机构的控制力,促进国有金融资本布局优化、运作规范和保值增值,未来国有金融机构的混改将加快。
 
  李锦表示,《意见》明确提到了“稳妥推进国有金融机构混合所有制改革”、“探索实施国有金融企业员工持股计划”,释放出了混改的决心和思路。国有金融机构的混改将有突破。
 
  《意见》在健全国有金融机构薪酬管理制度方面,体现出市场化的亮点。2015年作为央企高管“限薪令”元年,当年不少国有大行高管年薪较2014年“腰斩”。由此也引发了部分国有大行等金融机构人才流失的情况。
 
  《意见》提到,对国有金融机构领导人员实行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绩效考核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曾刚说,由组织任命的高管薪酬也可以采取市场化激励模式,是《意见》一大亮点。此前限薪有悖于市场化行为。而《意见》提到采取市场化激励模式,对限薪的高管未来薪水空间将逐步放开,对此类高管激励将有很大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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