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的基本轮廓已逐渐清晰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3月4日,全国人大发言人张业遂在被问及房地产税问题时表示,房地产税方案已在内部征求意见;3月5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3月7日,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用超过900字的“篇幅”谈及房地产税,对房地产税征收目的、征收对象和范围、计税依据和标准及推进的程序和步骤作了说明。
相比于往年的原则性表述,今年关于房地产税的说法,一次比一次具体。可以说,房地产税的基本轮廓已经逐渐清晰:
首先是“立法先行”,根据目前的立法进程,房地产税立法工作的完成不会晚于2020年。史耀斌在谈及房地产税立法进展时,用了“完善”一词——“我们正在设计、完善,同时再进行论证和听取意见”。这说明,基本方案已经完成,目前各主管部门正在一个已基本形成共识的基础方案上进行进一步的工作。
史耀斌用数百字谈论国际上房地产税的制度设计,并且提到“房地产税制度设计有四个共性安排”“在所有国家的房地产税制度安排里面,都有一些税收优惠”。相比于此前社会热议的房地产税“免征”条件,以“优惠”表述这部分内容,也说明未来各地可能出台不同的减免税标准。
房地产税立法和房地产税改革,涉及到归并现行涉及房地产的各税种。在税务“减免”“归并”方面,首先是房地产的在建环节,业内人士认为概率非常高的是“归并城镇土地使用税”;其次是在房地产交易环节,包括两方面内容:通过增加保有环节税负,起到增加持有成本、去除住房投资属性的目标;通过持有成本增加+交易环节税负降低来促进更多住房进入市场流通,从而增加市场供应,稳定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
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八个字,说明未来地方可以通过设立自身合适、合理的房地产税征收方式、税率,解决房地产税在不同城市适用的问题。
房地产税怎么收?市场已经建立预期。
房地产税和房产税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完全是两码事。
房地产税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分为流转环节和保有环节两大类税目。在房地产领域,从“开发建设、买卖交易、持有”这三个环节,每个环节都有相关税种,这些税种被称为房地产税。比如,流转环节税目里,有大家比较熟悉的印花税、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保有环节税目则分为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城市房产税等。
而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也就是说,“房产税”其实是“房地产税”的一个组成部分,保有环节的税收才是大众频繁提及的房产税。
分析师表示,最近一年,房地产调控与往年相比出现了更明显的实效。“房住不炒”“租售并举”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房地产调控已经从过去的短效机制向长效机制转变,而房地产税就是长效调控机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按照目前业内人士对官方消息的认知共识,房地产税很可能会这样征收:各地房地产税税率差别会比较大,所以要全国人大、地方人大“充分授权”;“分步推进”则是从炒房问题比较严重的大城市开始推进,让大家逐步适应、接受;按照评估价收税,仅仅看房地产的原值,不考虑房屋价格巨大变化因素,显然不合理;在征收房地产税的同时,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税费;长期来看,不仅住宅要征收房地产税,商业地产(商铺、写字楼、商务公寓)也要征收。
由于房地产市场各主体对于征收房地产税的预期已经建立,我认为,房地产税开征后,市场很快可以适应,整体看,未来房地产市场的走势必将逐渐平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