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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国有企业改革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

  日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按照哈尔滨市有关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工作部署,哈尔滨市委市政府发布《关于深化全市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哈尔滨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要秉持坚持融合发展、坚持市场化方向、坚持放管结合、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统筹推进等基本原则,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和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国有企业改革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成效显著,市属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
 
  使国有企业成为哈尔滨振兴发展的主战场和牵动力
 
  《指导意见》指出,哈尔滨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动摇,坚持把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不动摇,以市场化改革为方向,改变国有企业是包袱、改革难的观念,树立国有资产是资源、是优势的思想,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机制,全力构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国有资本向全市主导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集聚,向加强城市建设和保障改善民生发力,致力形成以具有省会城市特色的都市产业为依托、战略性新兴产业为支撑的国有经济布局,使国有企业成为哈尔滨振兴发展的主战场和牵动力。
 
  《指导意见》确定了哈尔滨市国企改革的主要目标:现代企业制度全面建立;产权多元化和混合所有制取得新突破;国有资本配置效率显著提高;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更加成熟;企业党的建设全面加强。
 
  商业类公益类国有企业,原则上都要实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
 
  《指导意见》要求,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科学界定国有企业功能分类,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无论是商业类还是公益类国有企业,原则上都要实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或各类非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推进商业类国有企业改革,商业类国有企业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对于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企业,国有资本可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也可以参股,并着力推进整体上市,对于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企业,宜控则控,宜参则参,对自然垄断行业,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促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推进公益类国有企业改革。
 
  建立“岗位+绩效”的员工薪酬体系,合理拉开收入分配差距
 
  《指导意见》要求,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创新选人用人机制,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坚持管少、管精、管活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对改革到位的企业,市委、市政府仅负责管理派出的董事长或者董事、监事会主席或者监事,经营层面一律由企业董事会选聘,对充分竞争领域企业的董事长或执行董事也可以探索社会化选聘;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改变现有企业集团薪酬分配“事业化”模式,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推进全员绩效考核,以业绩为导向,科学评价不同岗位员工的贡献,建立“岗位+绩效”的员工薪酬体系,合理拉开收入分配差距,切实做到收入能增能减和奖惩分明,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积极性,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行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
 
  《指导意见》还就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机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强化改革保障机制等提出了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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