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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0年大中城市中心城区绿色出行比例70%以上

交通部发布《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深入推进绿色交通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提到,到2020年,绿色出行比例显著提升,大中城市中心城区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0%以上,建成一批公交都市示范城市。
 
《意见》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交通运输行业在绿色交通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总体上看,交通运输发展方式相对粗放、运输结构不尽合理、绿色交通治理体系不尽完善、治理能力有待提高等问题依然存在,难以有效满足新时代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意见》提出了发展目标。到2020年,初步建成布局科学、生态友好、清洁低碳、集约高效的绿色交通运输体系,绿色交通重点领域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具体为:
 
客货运输结构持续优化。铁路和水运在大宗货物长距离运输中承担的比重进一步提高,铁路客运出行比例逐步提升。
 
先进运输组织方式进一步推广。力争实现2020年多式联运货运量比2015年增长1.5倍,重点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0%。
 
绿色出行比例显著提升。大中城市中心城区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0%以上,建成一批公交都市示范城市。
 
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港口岸线资源、土地资源和通道资源的利用效率明显提高,交通运输废旧材料循环利用率和利用水平稳步提升。
 
清洁高效运输装备有效应用。交通运输行业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数量达到60万辆,内河船舶船型标准化率达到70%,公路货运车型标准化率达到80%。内河运输船舶能源消耗中液化天然气(LNG)比例在2015年基础上增长200%。铁路单位运输工作量综合能耗比2015年降低5%,营运货车、营运船舶和民航业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比2015年分别降低6.8%、6%和7%,港口生产单位吞吐量综合能耗比2015年降低2%。
 
污染排放得到有效控制。船舶水污染物全部接收或按规定处置,环渤海(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水域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与2015年相比分别下降65%、20%和30%。交通运输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比2015年下降7%。全国主要港口和船舶排放控制区内港口50%以上已建的集装箱、客滚、邮轮、3千吨级以上客运和5万吨级以上干散货专业化泊位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
 
生态保护取得积极成效。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全面符合生态功能保障基线要求。建成一批绿色交通基础设施示范工程,实施一批交通基础设施生态修复项目。
 
到2035年,形成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与生产生活生态相协调的交通运输发展新格局,绿色交通发展总体适应交通强国建设要求,有效支撑国家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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