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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餐饮监管对标实体门店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针对媒体多次曝光的外卖“黑作坊”问题,《办法》明确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网络餐饮服务促进了餐饮业的发展,方便了人们的生活,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些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入网餐饮服务者审查把关不严,存在公示证照不全、证照过期等问题。部分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意识不强、经营管理水平有限、经营条件较简陋,食品安全存在隐患。同时,网络餐饮服务由于经营主体和经营环节增加,涉及信息发布、第三方平台、线上线下结算、餐食配送等,法律关系更加复杂,监管难度更大。

针对上述问题,顺应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该《办法》,明确了“线上线下一致”原则。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应当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保持一致。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处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通知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要求其立即停止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整治外卖乱象,必须线下线上一起发力,特别是要激活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的自律监管职责,把一线监管职责转移到平台企业这个更靠前的端口。”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说。

规范网络餐饮服务,必须抓住外卖平台这个牛鼻子,通过平台监管入网商家。《办法》规定,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需要履行建立食品安全相关制度、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审查登记并公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许可信息等义务;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需要履行公示信息、制定和实施原料控制、严格加工过程控制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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