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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病历,想说共享不容易
目前,不少医院电子病历还没有实现互联互通,患者在某个医院就诊,也做了一些基本检查,但想去另一家医院再看病时,往往被要求在本院再次检查。这样的重复检查增加了患者的麻烦,增加了经济负担,也不利于分级诊疗的推广。
经常看病的人一定对医生桌上的电脑和打印机不陌生,病人的病情不再需要医生手写,大夫会根据患者的口述,将信息录入电脑。拿着瞬间打印出的病历,患者也不再为看不懂医生手写的“天书”而犯愁了。
电子病历备受医院和医生青睐,其优势毋庸置疑。在中国,多重声音呼吁,各医院电子病历要做到互联互通,实现患者诊断信息共享,避免重复检查,降低医疗费用,助力分级诊疗。就连美国前任总统小布什和奥巴马也都曾大力推广,称电子病历可避免医疗错误、降低成本、提高服务质量。
然而,随着电子病历的普及,其弊端也日益显现出来。近日有报道指出,美国最大的医疗纠纷保险商调查显示,多起医疗纠纷涉及电子病历,2014年6月至2016年12月,66起医疗纠纷涉及电子病历,而2007年至2010年间,则仅有2起。
电子病历是信息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
尽管电子病历在美国的使用已经有一二十年的历史,但仍被相关机构指责系统并不健全。问题集中表现为:医院电子病历缺乏整合、无提示预警功能、系统缺乏互操作性等。其中系统缺乏互操作性这一点最为严重,各医疗机构之间无法共享、整合患者信息从而进行护理协调。虽然美国政府制定了加强互操作性的蓝图,但实施情况并不理想。
所谓电子病历是指医疗机构对门诊、住院患者(或保健对象)临床诊疗和指导干预的、数字化的医疗服务工作记录,是居民个人在医疗机构历次就诊过程中产生和被记录的完整、详细的临床信息资源。“电子病历不仅指静态病历信息,还包括提供的相关服务。”刘宇宏进一步解释说,电子病历不等同于“医院信息系统”,它重点针对个人在医疗机构接受各类医疗服务的过程中产生的临床诊疗和指导干预信息的数据集成系统,是“医院信息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另外,从技术发展和应用内容上看,电子病历应具备三个内涵:一是包含了病人的完整信息并能进行共享;二是能提供医疗提示和报警;三是能提供资料库支持。
电子病历监管存在管理漏洞
电子病历的优点很明显,但患者对于知情权和隐私权的保护也存有担忧,认为一旦信息泄露引发纠纷,则是一件很恐怖的事情。
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病人的隐私,不可能绝缘于大数据时代之外。刘宇宏认为,要想防止信息被泄露及滥用,关键是要有健全的法律、制度,并且有可靠的补救措施,也就是健全医院、卫生系统对于病患病历、信息的保护机制。另外,应用软件在研发之初,就要将患者隐私保护和数据安全被作为首要技术要素进行设计。
据了解,目前医院对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信息防护主要是依靠行业自律。卫生部门曾颁布《卫生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只是对于医院信息保护等级进行了指定,并无具体规定病人病历监管的具体措施。对此,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院长曾其毅认为,除了制定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保障病人的合法权益,还要有一个严惩的机制,只有让违法违规的人付出惨重的代价,这种行为才能杜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