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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开启“大采购”2.0时代

  税务总局出台《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规范2.0版》,新增采购前期和后期工作规范的内容
 
  本报讯 记者冯艺报道 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税务总局”)把“大采购”理念全面融入政府采购工作规范中,着力推动税务系统政府采购管理链条的前延后伸。
 
  “税收事业的发展,尤其是各项重大改革的快速推进,要求采购工作须进一步提升质效。”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政府采购负责人介绍,税务总局因此对《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试行版》)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规范2.0版》(以下简称《规范2.0版》)。与主要侧重采购实施环节的《规范试行版》相比,升级完善后的《规范2.0版》更加突出“大采购”理念,增加了采购前期和后期工作规范的内容。在《规范试行版》的基础上增加了政府采购预算、需求、计划等前期工作内容,以及合同、履约、档案等后期工作内容,更加注重源头管理和结果评价,推动政府采购管理链条的前延后伸,促进采购工作质效的进一步提升。
 
  “此次工作规范的修订原则是,既于法有据,又便于操作;既内容充实,又重点突出;既体现特色,又博采众长。”该负责人介绍,《规范2.0版》包含政府采购前期工作规范、政府采购实施工作规范、政府采购后期工作规范、政府采购文书工作规范四个部分。政府采购前期和后期工作规范为(博客,微博)新增内容。其中,“政府采购前期工作规范”是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在项目进入采购程序前必须明确或实施的事项。主要包括: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需求、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采购组织形式等内容。而“政府采购后期工作规范”是确定采购结果并发布公告之后的实施和后续工作。主要包括: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政府采购档案管理等内容。政府采购实施环节的工作规范,是对《规范试行版》主体内容的修改完善,主要按照六种法定的政府采购方式分类,规定了每种采购方式的具体操作流程,并对其中可能发生询问、质疑和投诉的应对工作进行了明确。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以及询问、质疑和投诉等内容。政府采购文书工作规范是对《规范试行版》各类文书范本的补充、更新和整合,主要对政府采购工作涉及到的各类公告、采购文件、评审表格和报告、采购合同,以及其他表证单书进行了规范,共形成8大类36种文书范本,相关工作表格90余个。
 
  此外,《规范2.0版》还突出了“防风险”要求,增加了风险提示模块,强化了对政府采购操作环节的规范化管理。在每个工作环节都增加了“风险提示”模块,共列明各类风险点130余条,充分体现了强化内控的理念,有效防范政府采购工作和廉政风险。
 
  同时,《规范2.0版》依据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截至2017年7月,参考了最新出台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政府采购规章制度,在规定上与政府采购政策口径保持一致,将促进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在国税系统的落实,推动政府采购的法治化。
 
  “不把规范要求停留在纸面上,是税务总局实行政府采购规范以来一直坚持的原则。”该负责人表示。据了解,税务总局已举办采购规范培训班,并即将把《规范2.0版》编印成书发放到采购干部手中,各省国税局也分别通过组织培训、开展大讨论等形式,深入推进采购规范落实,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得到有效改进,进一步树立了依法采购、程序规范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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